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序进行,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为指导、《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5〕28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与领导
依据学校《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和《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文件精神,由学院领导、系主任等人员成立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可不受上述“2”的限制。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是“学术特长生”审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附件)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每个班级不少于1个名额。
2.学术特长生推荐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的30%。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动员和公告。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构成、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2.申请安排: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2021届预毕业本科生,于9月21日下午14:30-23日23:00,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外网需先登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自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申请时请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全部提示内容;申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补申请。
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在推免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即在“申请查询”里下载并打印推免申请表(签名)、中文成绩单(可自行在教务部在线预约系统下载打印),连同本人发展素质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于申请时间截止前一并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的学生,除需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以及指定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
3.学院初选与综合评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含学术特长生)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评价。学院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具体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以综合评价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标准。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20分)、参加志愿服务(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20分)、科研成果(25分)、竞赛获奖(25分)等。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负责审核、鉴定学生以上各项评价内容并打分,必要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4.审核学生申请资格:9月24日(周四)完成学生的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以“教授联名推荐”申请推免的学生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应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生已交申请材料审定,其“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以下内容: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
教务老师于9月24日在推免申请系统的“申请学生资格审核”里,为每名学生标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或“不通过”,供学生查询,并导出全部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报送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并交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的推免综合测评工作。
5.综合测评及遴选:学院严格按《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实施细则等,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展开综合测评,并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按院部或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可增报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1-3名替补名单),其中申请教授联名推荐的特长生,需正常参与学院推免生的综合评价和遴选。
6.审核及材料送报:学院初选名单及“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证明材料,应于9月28日前送报教务部,并在学院网站的推免生工作专栏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严格报备制度
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于推免申请时间截止前,主动向所在学院递交报备书,说明相关情况。
七、有关管理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八、附则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附件
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
根据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其中推荐“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做如下说明:
1.被作为“学术特长生”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教授推荐信必须负责、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推荐信还需进行网上公示。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参加由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
(1)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前三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前二名);或获得“莙政学者”称号;
(2)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指导教师认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如收到论文的用稿通知);
(3)在核心期刊(自然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人文社会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sci、ei、ssci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者(原则上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第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自然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3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6000字,且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前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独立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自然科学类论文篇幅4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篇幅在8000字以上);
(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教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或省部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司局机构或国家二级学会[协会]或江苏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名);或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或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全国表彰(团队第一名或个人);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
(6)取得其他重要科研成果和进行相关实践。
3.学生提供的、可以证明其具有学术特长的所有材料,均须进行网上公示。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docx
艺术学院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综合评价成绩评分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