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撰写: 发布者:卢海栗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694
1、个人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3、至综合办公室开具学院介绍信;
4、审批原件存档。
附件:
《苏州大学行政印章管理暂行办法》.pdf
《艺术学院行政印章管理暂行办法》.doc
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版权所有:苏州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