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系、中心草拟公函;
2、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3、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4、学院综合办公室核查,按相关规定办理;
5、审批原件及公函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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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撰写: 发布者:卢海栗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807
1、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系、中心草拟公函;
2、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3、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4、学院综合办公室核查,按相关规定办理;
5、审批原件及公函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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