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来信、来访
1、审阅信件内容、接待来访、接听电话;
2、来信、来访、来电内容登记;
3、一般个访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接访,重要个访、群访报学院分管领导、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人接访,并填写《艺术学院信访登记单》.docx
4、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6、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院意见,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
7、办结材料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附件:
(二)校外单位来访
1、接收业务来访公函或发出邀请函(注明行程安排、来访人员、来访内容等);
2、与来访单位确认来访信息;
3、商议并拟定接待方案,填写《苏州大学业务接待审批单》,提出拟办意见;
4、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5、学院综合办公室核查;
6、学院(项目)负责人审批;
7、学院综合办公室按照规定协调接待工作(落实接待场地、通知出席人员、安排食宿等);
8、学院新闻宣传负责部门采写并发布来访新闻;
9、综合办公室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与来访单位保持友好联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