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
2、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3、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
4、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
5、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实验中心作固定资产登记申报;
6、申请人领取办公用品,并签字确认。
附件:
《苏州大学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大国资〔2013〕16号
文稿撰写: 发布者:卢海栗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723
1、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
2、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3、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
4、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
5、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实验中心作固定资产登记申报;
6、申请人领取办公用品,并签字确认。
附件:
《苏州大学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大国资〔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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