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自考助学 4月考试纪律宣讲 考试注意事项-j9九游会登录入口

文稿撰写: 发布者:顾静洁发布时间:2021-04-08浏览次数:36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自考助学

4月考试纪律宣讲  考试注意事项


202146晚上8点 

https://ke.qq.com/webcourse/3300247/103431051#from=800021724&lite=1  腾讯课堂 吴江老师召开艺术学院全体自考生考前宣讲。


必备物品与提前准备

1、 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提前熟悉场地。

2、 两证必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请携带新版纸质准考证‘旧卡片式准考证不作为入场凭证)’请提前放入包中。

3、文具必带(2b铅笔、橡皮、0.5mm黑色签字笔等),请提前准备完毕。



特别提醒

1、准考证多打印几份,防止丢失,本次考试必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

2、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咨询公安机关办理。

3、可以等同身份证使用的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必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印章)、军人证。

4、大陆地区考生 不可使用 学生证、护照代替身份证。

5、港澳台地区考生使用登记过的有效证件。

关于准考证

1、每次考试当次打印、当次有效(4月参加考试的同学打印的准考证4月的所有科目都可以使用,后面考试需要重新打印)

2、准考证开考前1周可打印

3、无法打印的同学联系班主任

4、准考证下载后直接打印、准考证上不能有任何其他涂画!

5、身份证、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新准考证样式


准考证打印流程:登陆继续教育校系统登陆个人工作室点击考试管理下拉菜单点击考试安排点击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



考务通:提前准备好身份证

凭本人身份证刷脸识别进入考场

关于《考场规则》

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在开始答题前必须按要求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抄写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考生条形码”粘贴后务必核对个人信息。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开始答题前不按规定抄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认定为考试违纪,本场考试成绩作废。





笔迹确认部分

本次考试采用电脑阅卷使用通卡答题试卷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否则试卷无效。答题字迹工整,答案写在答题卡题型指定区域以外或密封线内一律无效试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


考试时间





再次提醒

1、考生在考前30分钟凭“新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  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不得入场)。

2、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3、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擅自离场的,属于违纪,课程成绩清零,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诚信记录。


疫情防控

考试纪律要求

1、标准化考场,考试全程有摄像监控

2、考试复习资料(包括随身带复习用的)--

带入座位;

3、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后-----

带入座位;

4、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带入座位;

5、检查抽屉,确认没有任何书籍或纸条等;

6、考试通知书上不要写任何信息或当草稿纸。

   

        如被监考老师发现按作弊处理,本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违纪、作弊自考生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

关于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置;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 考试开始信 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 未经考试工作人 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 将试卷、 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 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9. 其他违反 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关于作弊

1. 携带与考试内容 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 胁迫他人 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 携带具有发送或 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 他人冒名代替 参加考试;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7. 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11.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12.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13. 考试 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14.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15. 组织团伙作弊;

16.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17. 使用相关设 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18.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关于其他违纪

1. 故意扰乱 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 威胁、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 故意损坏 考场设施设备。





苏州大学自考助学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自考助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考试违纪或作弊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记过处分;

()累计两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三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开除处分;

()凡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出现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处分;

()代替他人进行考试或请他人替考者给予开除处分;

()严重作弊、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处分;

()涉嫌违法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以考试组织部门的认定为准。

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1201210月起,一旦考试违纪或作弊,将上报学信网(中国官方正式唯一学历查询网http://www.chsi.com.cn),并记入个人诚信系统;

2 20151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按学校自考助学专业学位授予政策,将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成绩通知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5月中旬左右公布

可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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