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苏大研[2017]2号),现对已超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一个月,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电话:0512- 65880451。
艺术学院
2021年4月27日
文稿撰写: 发布者:李旸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459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苏大研[2017]2号),现对已超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一个月,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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