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生证办理等工作的通知-j9九游会登录入口

文稿撰写: 发布者:赵胜楠发布时间:2012-09-14浏览次数:58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277号,见附件)的要求及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开展2012级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学籍信息填报、学生证发放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学院(部)要把新生入学复查作为新学期开学的重要工作,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请各学院(部)新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于919日到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东校区凌云楼410室)领取《苏州大学2012级本科生像片册》(下称《像片册》),并根据《像片册》所提供的学生像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学生本人及其身份证照片、号码等逐一进行审核、比对。经审核、比对无误的,由负责审核工作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像片册》尾页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927日前,将《像片册》反馈送至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核对中如发现像片、身份证等重要信息与新生本人不符的,请学院(部)一并提交纸质的核查分析报告,以便学校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

二、组织学生准确填报学生园地中的个人学籍信息

为及时为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制作学生证及学籍卡等,务请学院(部)通知到每一个新生,最迟于919日前,登录学生园地(http://xk.edu.cn),按 信息维护个人信息的路径,逐条查看并准确填写以下信息(不得留空缺信息):籍贯、来源地区、出生地、毕业中学、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手机号码、家庭邮编、家庭电话、父亲姓名、父亲单位、父亲单位邮编、母亲姓名、母亲单位、母亲单位邮编、父亲单位电话或手机、母亲单位电话或手机、家庭地址、火车终点站。以上信息填入完毕并认真核对后,请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按钮进行保存。学生在填写前,请先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家庭地址请填入父母户籍薄内的家庭地址信息;

2、为方便学生寒暑假购买返家半价火车票,需要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之间的学生,须按以下要求正确填入火车终点站。火车终点站指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省市、县(或县级市),最大长度填入8个汉字。例如:家在直辖市区的,填直辖市名,如上海;家在某省某市的,填名,如四川成都;家在某省某县(县级市)的,填省县(或县级市)名,如江苏昆山。该项信息将由学校写入您学生证内的优惠卡并上传到教育部学信平台中,写入后将不能更改,因此务必正确填写。

三、组织学生领取校徽及办理学生证

入学体检合格的学生方可领取校徽和学生证。入学体检缺检的学生应及时到校医院补检;正式录取的港澳台本科生的体检合格证明可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与校医院联系,否则需到校医院体检。请各学院(部)按以下安排组织学生领取校徽、办理学生证:

第一步:至教务处领取校徽、空白学生证等。2012级年级辅导员带领学生代表,领取校徽、《2012级学生证发放签名单》(下称《签名单》,为体检合格者)、空白学生证。校本部、东校区、北校区、阳澄湖校区各学院于919日至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东校区凌云楼410室)领取;独墅湖校区各学院(部)于920日至301幢教学楼1106室领取。

第二步:学院(部)组织核对、签名、发放。请组织学生认真核对《签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签名后,再为签名学生发放校徽和空白学生证。

第三步:空白学生证的填写、贴照、检查。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据实、正确填写学生证内的个人信息(不得涂改),并贴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请学院安排班干部据《签名单》信息,检查学生的《学生证》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填写学生证请注意:需要购买半价火车票回家的同学必填学生证尾页的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等信息,且所填内容务须与学生园地中已登记的个人信息一致,否则将造成不能购买优惠火车票(无直达车站的可填写离家最近的火车站名;因家庭住址变迁需变更乘车区间的,须持父母所在地户籍证明至教务处申请变更后再填写)。

第四步:至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924-29日每天800113014001700间,各学院(部)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派2012级学生代表,持已签名的《签名单》、学生证芯子(芯子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封皮由学生保留)到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东校区凌云楼410室),核对信息后粘贴火车票优惠卡并在卡内写入乘车信息。未注册学生应尽快注册或通过学院(部)向校学生工作部()申请缓注册获准后,方可补领生火车票优惠卡、注册条码等。

第五步 :至校长办公室盖章。以上办理完毕,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由2012级学生代表持注册与选课中心开具的盖章证明和学生证芯子,于每个工作日800113014001700间,到校长办公室(校本部钟楼107)加盖学校公章(未贴注册条码的学生证不可盖章)。

四、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学生证和校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2-09-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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