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j9九游会登录入口

文稿撰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26浏览次数:16

学字【201263

各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2012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各院(部)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填写“4“5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二年制的只能是2011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院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允许使用印鉴章),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校教务处审查并盖章,。各学院(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纸质材料(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以上材料,请予109日前报送,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材料可推迟到1030日前报送。

 

学生工作部(处) 

2012-09-2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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