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给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加充分的经费保障,经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实施艺术学院201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自主创意实践团立项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本次立项资助主要针对实践体验类团队,分a、b、c三等,其中a等资助800元,b等资助500元,c等资助300元,总资助项目控制在12个左右。
二、资助办法
1.各支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团委递交团队立项资助申报表。
2.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依据团队所属类别、实践意义、活动可行性、实践预期成果等进行评审。
3.资助团队立项后,各团队可预支50%的预算经费用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待实践活动结束后,经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实践完成情况,结报剩余经费。(考核不合格,不予结报经费,并保留追回所预支经费的权利;考核基本合格,结报70%经费;考核合格,结报全部经费;考核优秀,所在支部申报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资助时优先考虑)
4.学院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如保险费、交通费用、宣传费、在外地住宿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5.报销资助经费必须有正式发票,并须经被资助团队领队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可报销。具体报销事宜参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果要求
各资助团队须在实践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团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论文或调查报告、实践日记、实践感悟、取得的实践成果辅助证明材料等),同时,根据学院资助的不同等级,各团队须达成以下成果:
1.a等: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活动过程中及时上报信息稿件,被艺术学院大新闻中心录用3篇以上;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有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并开展活动。
2.b等:市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活动过程中及时上报信息稿件,被艺术学院新闻中心录用2篇以上;有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并开展活动。
3.c等:活动过程中及时上报信息稿件,被艺术学院新闻中心录用2篇以上;形成1篇以上较高质量的论文或调研报告。
四、立项资助程序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于5月7日中午12点前上交于指定邮箱,电子邮箱:shuqisjhd@126.com,主题请注明“社会实践资助申报”,文件命名格式“团支部—项目名称”。
2.立项评审: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对申请团队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资助团队及等级,并公布评审结果。
3.项目实施:7月中旬到8月中旬,资助团队按照活动规划、工作计划、日程安排等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4.项目结题:8月下旬—9月初。新学期开学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在审核结项报告材料的基础上,评出结题成绩,并视情况结报资助经费。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好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资助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艺术学院201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资助计划申报表
共青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