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工委,各团委、团工委、直属团支部:
“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是校党委、校行政授予苏州大学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苏州大学青年的精神品质和价值追求,选树一批传承践行苏大精神的青年榜样,营造“处处有典型,人人可成才”的创优氛围,根据《“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苏大委 [2008] 17号)的具体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分为:勤勉自强奖、敬业奉献奖、创新创业奖和文明风尚奖四个大类。总数10个左右。
本次评选设特别感谢奖,表彰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青年成长成才,在教书育人、科研管理、砥砺后学、关心下一代等方面为青年培养和青年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申报者不受年龄和在职岗位的限制,但要曾经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
二、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办法(试行)》的条件、方法、步骤和要求进行评选。
三、评选时间:
申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4日
微信投票:2016年3月30日—4月3日
四、工作要求:
各团委、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在各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宣传、推荐、申报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基层团支部的指导,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动员,深入挖掘,层层遴选,严格把关;要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参与热情,将评选过程变成宣传、教育、引导的过程,按照评选标准,层层选树先进典型,充分挖掘我校最优秀、最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要充分考虑广大团员青年的意愿,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加透明度,重视新媒体在评选过程中的应用,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各学院(部)团委、团工委需开展团支部提名、年级提名和学院(部)提名三个阶段的典型选树(参照评选流程中第一至第三阶段),各附属医院团委需开展团支部提名和附属医院提名两个阶段的典型选树(参照评选流程中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各直属团支部需开展团支部提名一个阶段的典型选树(参照评选流程中第一阶段)。
团支部提名奖、年级提名奖由各学院(部)表彰,学院(部)提名奖、附属医院提名奖、直属团支部提名奖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表彰。
五、评选流程:
1.第一阶段——团支部推荐产生“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团支部提名奖
各团委、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在各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各基层团支部以“讲述·分享”为主要形式,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主题团日活动。各基层团支部应以团员青年的视角,讲述自己或自己身边发生的,在与苏大同拼搏共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每个团支部根据四个评选类别的要求,推荐团支部提名奖(共四名,原则上每个类别推一名),将推荐人或集体的材料提交到团支部所在年级,由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下一阶段的推荐评选工作。各直属团支部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
2.第二阶段——年级推荐产生“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年级提名奖
年级辅导员对上一阶段开展的评选活动及时进行督促,将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团支部提名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审核、评比、宣传及公示。每个年级每个类别评出一个年级提名奖(共四名,原则上每个类别推一名),将推荐人或集体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部)。
3.第三阶段——学院(部)推荐产生“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学院(部)提名奖
学院(部)对上一阶段开展的评选活动及时进行督促,将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年级提名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审核、评比、宣传及公示。每个学院(部)每个类别评出一个学院(部)提名奖(共四名,原则上每个类别推一名),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
4.特别感谢奖由各单位直接推荐形成申报事迹材料上报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
5.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投票工作将通过团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评审委员会将结合材料申报、网络投票等综合评选“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
六、申报要求:
1.各单位每个类别可推荐1人或1个集体申报,已经获得“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的个人和集体不再推荐,申报材料于3月24日(周四)前报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楼203室),逾期不交将作弃权处理。3月30日至4月3日对获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宣传和投票,5月4日左右公布表彰人选。
2.各单位每一类别推荐个人或集体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纸质材料: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被推荐个人或集体300字(网络投票用)和2000字的事迹材料各1份,用a4纸3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两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个人或集体风采照片1张;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2)电子文档:推荐登记表、事迹材料、两寸近期彩色照片、个人或集体风采照片对应的电子文档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电子邮箱sdtwbgs1900@163.com。
说明:获得团支部提名奖、年级提名奖的个人或集体的申报材料只需上交电子文档,学院(部)推荐个人或集体的申报材料需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3)根据《苏州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设教职工个人奖,不设教职工集体类奖项,因此不接受教职工集体项目的申报。
联系人:陈 晶;联系电话:0512-67161705。
特此通知。
上传附件
附件1:“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doc (26.0k)
附件2:“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推荐材料汇总表.xlsx (13.20k)
附件3:“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教职工版).doc (33.5k)
附件4:“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学生版).doc (43.5k)
附件5:“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活动候选集体推荐登记表.doc (33.5k)
苏州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委员会
2016-03-10 10: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