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青年志愿活动的规范化、公平化、合理化,引导我院同学朝着“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方向发展,根据《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了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11级及以后年级所有本科生
二、考核时间
以学年为考核时限。
三、考核单位
以小时计算
四、考核内容及计时办法
1、成功献血1次,计18个小时;因特殊原因献血不成功但报名参加,计2个小时;(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认定)
2、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共建单位活动一次,计0—6个小时,可以累计;(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认定)
3、参加学院组织的奉献爱心捐赠活动一次,计0—6小时,可以累计;(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认定)
4、参加组织的校内外活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计0—6个小时;(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认定)
5、担任校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含各学生组织负责人、部长、副部长,总计9个小时;(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认定)
6、担任校院学生组织的干事,总计0—6个小时;(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认定)
7、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总计9个小时;其他班委计0—6个小时;(由班主任负责认定)
8、担任定点志愿者服务岗位的学生,按时计算;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认定)
9、完成由学院安排的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服务时间。(由年级辅导员认定)
五、组织机构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并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执行。
备注:
1、由学校、学院组织安排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由各级组织出示证明。
2、由个人组织安排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每个同学必须在学年内完成累计18个小时方可参加评奖资格。
4、2013年开始执行。
共青团苏州大学艺术学委员会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