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各班级、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通过“开放申报,自组团队,审批立项”的方式组建学生自主创意实践团参与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决定开展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自主创意实践团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与方式
1、参与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可以跨学院、跨年级班级、跨专业)名义参与。
2、参与方式:参与个人或团队自行下载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填写后6月20日前将电子稿直接报送至艺术学院学生科协科研部邮箱923639484@qq.com。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方案可以围绕“青春建功十三五·携手共筑中国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先锋引领,服务社会” 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进行策划,要求方案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旨在促进当代大学生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接触、思考,有利于亲身实践尝试。
2、实践活动能切实服务社会所需,深入社会基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可持续地开展。
3、团队能以青年的创新视角发现问题,贴近青年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多维度拓展调研实践视角,打破固有思维限制,为社会和谐发展献言献策。
4、实践团队名称鲜明,分工明确,方案合理,能体现团队特色;个人实践要结合自身实际,彰显个性特点。
5、实践活动要注重双赢,既充分发挥学生特长,服务社会,又能提升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
三、审批立项
1、学院将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综合各专家意见评定艺术学院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自主创意实践团立项项目30个。
2、每个立项项目将获得项目经费200元作为立项资助。
四、结项考核
1、结项要求:活动过程中及时上报新闻稿件,被“院媒助实践”记者团录用1篇以上;形成1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获得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一篇。
2、结项方式:2016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结项材料(包含结项要求中的内容)上交艺术学院学生科协,同时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费用的正规发票统一办理经费报销。
联系人:曾华倩;联系电话:18862190514。
请各班级、各支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共青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