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苏大委(2010)4号)的精神和《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投票,推选出相关人选人选。现将我院2016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5日
对以上名单如有异议,请于12月25日前向学院团委卢海栗老师(电话:65880450 办公室:602-2107 邮箱:64827136@qq.com)处反映。
共青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