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组织、各班级: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自愿申请,由学院学生干部选聘考核小组考察,决定聘用2017级产品设计(染织) 班闫璐瑶、数码媒体班赵徐帅同学为2017级年级工作助理。
年级工作助理需认真按照《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职责》开展工作,聘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对以上人员任职如有异议,请于10月20日前向学院团委卢海栗老师反映。(艺术学院602-2219室,电话:65880450,邮箱:)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共青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