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艺术学院共青团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发挥学生干部参与学院各项工作的热情与作用,现面向学院研究生选拔院团委兼职副书记(行政事务助理),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职数
院团委兼职副书记(行政事务助理)不少于2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并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行政事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工作视野,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籍研究生(原则上为研究生一、二年级)。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业成绩优秀,学有余力参与社会工作。
4、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担任过学生干部。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选拔工作安排
1、学院成立有关工作组,统筹安排、推进公开选拔工作。
2、公开报名。报名者填写院团委兼职副书记申报表,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后,向工作组推荐,于6月30日(周日)17:00前将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工作组办公室(艺术学院602幢2204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4827136@qq.com,联系人:沈院生,联系电话65880439。
3、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初步遴选的基础上,以不低于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面试包括述职和答辩两部分。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述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2.主要业绩;3.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答辩是指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当场作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考察对象。工作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
6、组织考察。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基层单位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7、结果公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5天。
8、审议聘任。呈报学院党委、学校团委审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考核
兼职副书记(行政事务助理)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不占编制,按月发放相应勤工助学津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兼职副书记(行政事务助理)任期结束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本人档案。
特此通知。
艺术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行政事务助理)候选人推荐表.docx
共青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